民國107年3月28日高等教育深耕計畫推動委員會會議通過
民國108年3月18日高等教育深耕計畫推動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109年6月15日高等教育深耕計畫推動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110年1月5日高等教育深耕計畫推動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111年1月15日高等教育深耕計畫推動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111年7月13日高等教育深耕計畫推動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112年1月13日高等教育深耕計畫推動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112年6月8日高等教育深耕計畫推動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113年3月15日高等教育深耕計畫推動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
本要點所獎勵補助之對象為就讀本校之本國籍學生,依教育部規定如下:(依經濟條件較為不利者優先補助)
(一)低收入戶學生︰符合社會救助法之低收入戶標準,具有直轄市、縣(市)政府社會局(處)或鄉(鎮、市、區)公所核發低收入戶證明文件者(低收入戶證明應載明學生姓名)。
(二)中低收入戶學生︰符合社會救助法之中低收入戶標準,具有直轄市、縣(市)政府社會局(處)或鄉(鎮、市、區)公所核發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者(中低收入戶證明應載明學生姓名)。
(三)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前者指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或身心障礙手冊之學生,後者指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或身心障礙手冊之學生。
(四)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或孫子女︰符合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之特殊境遇家庭標準,具有直轄市、縣(市)政府社會局(處)或鄉(鎮、市、區)公所核發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或孫子女證明文件者(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或孫子女證明應 載明學生姓名)。
(五)原住民學生︰符合原住民身分法之原住民身分,且於戶口名簿或其他戶籍資料證明文件載明原住民籍者。
(六)具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補助資格者。
(七)家庭突遭變故經學校審核通過者。
(八)懷孕學生、扶養未滿 3 歲子女之學生。
(九)其他經由學校認定為經濟不利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