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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獎助金

強化教學獎勵金

針對學習能力待加強學生,鼓勵其參加強化教學課程,每門課程學習紀錄全勤者,每人核發助學金1,000元為原則。

受輔導學生接受輔導後之單科目學期成績明顯進步者,另核發獎勵金,原則如下:

(1)成績較輔導前進步5至10分(含)者,核發獎勵金1,000元為原則。

(2)成績較輔導前進步10分以上者,核發獎勵金2,000元為原則。

以上成績皆須及格(≥60分)且須兩學期接受導師、授課教師或副導師之輔導並紀錄與簽章共2次(含)以上。

學業進步獎勵金

學習成績優異或較上學期進步者,且第兩學期接受導師、授課教師或副導師之輔導並紀錄與簽章共2次(含)以上者,每學年核發獎勵金,原則如下:

(1)兩學期總平均維持90分(含)以上者,核發獎勵金5,000元為原則。

(2)平均成績較上學期進步10分(含)以上者,且第二學期成績必須及格(≥60分),核發獎勵金3,000元為原則。

以上只能擇一請領,不得重複

證照考試報名費

鼓勵學生增進職能,參加本校研發處認定證照相關考試,依實核銷,補助其報名費,每人單次報名費最高補助以6,000元為原則。

且須兩學期接受授課教師或專業技能教師之輔導並紀錄與簽章共2次(含)以上。

證照考照訓練

學習助學金

鼓勵學生取得專業證照,全程參與研發處或推廣進修中心證照班考照課程學習者,每小時核發證照訓練學習助學金以176元為原則,每人每門課最高補助以8,000元為原則。

跨域學習獎勵金

修讀跨領域學分學程、微學程、社團微學分、深碗微型課程或就業學程,每門課成績達85(含)以上者,每學分每人核發跨域學習獎勵金2,000元為原則。

且須兩學期接受導師、授課教師或副導師之輔導並紀錄與簽章共2()以上。

校外競賽獎勵金

代表學校參與國際(內)競賽,並繳交學習成果紀錄表者,核發獎勵金。凡是參加校外競賽可補助每人1,000元,如有獲獎可額外核發獎勵金。

原則如下:

(1)參與國際競賽榮獲第1、2、3名者,每人核發8,000、7,000、6,000元為原則。

(2)參與國內競賽榮獲第1、2、3名者,每人核發5,000、4,000、3,000元為原則。

同一比賽名稱只限申請一次,且須兩學期接受授課教師或專業技能教師之輔導並紀錄與簽章共2次(含)以上。

就業面試助學金

當年度預計可畢業之在學學生參加校內、外就業徵才面試,並提供相關佐證及單據經審核通過給予獎學金,原則如下:

(1)學生參加就業徵才博覽會並至少與5家廠商進行就業面試,經審核通過核發獎學金新台幣1,500元。

(2)參加校外就業徵才面試,經申請核可後,得給予交通、食宿補助:

(a)北部地區(台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新竹市、新竹縣)每次核給新台幣3,000元。

(b)中部地區(苗栗縣、台中市、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每次核給新台幣2,000元。

(c)南部地區(嘉義市、嘉義縣、高雄市、屏東縣):每次核給新台幣1,000元。台南市:每次核給新台幣500元。

(d)東部地區(宜蘭縣、花蓮縣、台東縣) 及離島地區(澎湖、金門、馬祖)及:每次核給新台幣4,000元。

每生每年以申請一次為限。
原力相伴勵學金

參加10小時(含)以上原資中心辦理活動(不限主題),完成後可申請原力相伴勵學金,原則如下:

(1)參與原資中心辦理之全民原教如文化知能研習、UMA部落聚會、大型校際交流等相關活動。

(2)與好友組成讀書會,全程參與陪伴學習讀書會小組(5次以上,每次2小時)。

(3)修讀校內通識中心開設原住民族文化相關課程。

(4)參與校內外職涯探索活動或課程,及產業產訪活動,並有申請原Young青年返鄉工讀,或大專生公部門見習等計畫。

(5)參與原資中心所辦理之原住民族文化技藝課程、部落參訪活動,並提出創作品一件。

前述各項內容於該學期每位學生皆僅可申請一次補助,每次補助2,000元,每學期每人最高補助4,000元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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