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與文化不利學生學習輔導機制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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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據『嘉南藥理大學執行高等教育深耕計畫補助「經濟與文化不利學生」學習輔導實施要點』辦理。
2.配合教育部規定,學生執行【學習面A類】及【職涯面B類】 (或A、B兩類皆完成),同時必須完成【生活面C類】者,方可領取獎助學金,以達學習取代工讀之目的。
3.【生活面C類】分別為:(1)跨領域研習,為鼓勵跨領域研習增進多元知能,須參加學校辦理之各項校內、校外研習活動1次,並繳交成果報告。(2)多元面向輔導,為落實多面向輔導,建構全人關懷,須參與或接受校內各項學業、生理、心理、生活及職涯等輔導2次,並繳交輔導紀錄。
4.補助資格:下列均須符合教育部認定「經濟與文化不利學生」資格之規定,補助機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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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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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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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輔導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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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補助對象及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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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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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類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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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學習助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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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僅限特定「亟需幫助之學生」。
2.需配合學習輔導機制,繳交學習計畫書,參加生涯導師輔導及相關課程學習或專題導師指導每月累計達30小時,並有相關紀錄者。
3.每月核發學習助學金15,000元為原則。
4.配合課程學習,補助上下學期各一期程,每期程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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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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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類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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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教學獎勵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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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學習能力待加強學生,鼓勵其參加強化教學課程,每門課程學習紀錄全勤者,每人核發助學金1,000元為原則。
受輔導學生接受輔導後之單科目學期成績明顯進步者,另核發獎勵金,原則如下:
1.成績較輔導前進步5至10分(含)者,核發獎勵金1,000元為原則。
2.成績較輔導前進步10分以上者,核發獎勵金2,000元為原則。
以上成績皆須及格(≥6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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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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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類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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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業進步獎勵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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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成績優異或較上學期進步者,每學年核發獎勵金,原則如下:
1.兩學期總平均維持90分(含)以上者,核發獎勵金5,000元為原則。
2.平均成績較上學期進步10分(含)以上者,且第二學期成績必須及格(≥60分),核發獎勵金3,000元為原則。
以上只能擇一請領,不得重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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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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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類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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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域學習獎勵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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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讀跨領域學分學程、微學程、社團微學分、深碗微型課程或就業學程,每門課成績達85分(含)以上者,每學分每人核發跨域學習獎勵金2,000元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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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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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類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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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照訓練助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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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學生取得專業證照,全程參與校內開設或校外(校內未開設)證照班考照課程學習者,每小時核發證照訓練助學金以基本工資時薪為原則,每人每門課最高補助以10,000元為原則,需提供完整全勤資料。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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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類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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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照考試報名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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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學生增進職能,參加本校認定證照相關考試,依實核銷,補助其報名費,每人單次報名費最高補助以6,000元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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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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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類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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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面試助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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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年度預計可畢業之在學學生參加校內、外就業徵才面試,並提供相關佐證及單據經審核通過給予獎學金,原則如下:
1.學生參加就業徵才博覽會並至少與3家廠商進行就業面試,經審核通過核發獎學金新台幣1,500元。
2.參加校外就業徵才面試,經申請核可後,得給予交通、食宿補助:
(1)北部地區(台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新竹市、新竹縣)每次核給新台幣3,000元。
(2)中部地區(苗栗縣、台中市、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每次核給新台幣2,000元。
(3)南部地區(嘉義市、嘉義縣、高雄市、屏東縣):每次核給新台幣1,000元。台南市:每次核給新台幣500元。
(4)東部地區(宜蘭縣、花蓮縣、台東縣) 及離島地區(澎湖、金門、馬祖)及:每次核給新台幣4,000元。
每生每年以申請一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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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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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類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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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涯定向助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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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年級依檢測項目,藉由UCAN就業職能診斷平台完成職業興趣探索、共通職能診斷和專業職能診斷測驗。由導師或授課教師針對學生UCAN職能診斷施測結果,進行測驗解釋,提供學生所需的個別化生涯諮詢,並提供相關佐證經審核通過給予獎學金2,000元為原則。
上學期成績皆須及格(≥60分),每生每年以申請1次為限。 |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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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類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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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力相伴勵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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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10小時(含)以上原資中心辦理活動(不限主題),完成後可申請原力相伴勵學金,原則如下:
1.參與原資中心辦理之全民原教活動、技藝課程、文化知能研習、UMA部落聚會及大型校際交流等相關活動等。
2.參與原資中心所辦理之部落參訪活動、就業職場觀摩及校內外職涯探索活動或課程。
3.與好友組成讀書會,全程參與陪伴學習讀書會小組(5次以上,每次2小時)。
4.修讀校內通識教育中心開設原住民族文化相關課程。
5.申請原住民青年返鄉工讀,或大專生公部門見習等計畫。
前述各項內容於該學期每位學生每申請1次補助3,000元,每學期每人最高補助6,000元為原則。
另透過多元管道自主學習原住民族語,若參加該年度族語認證考試並通過者,依級別另加發獎勵金(初級3,000元、中級4,000元、中高級以上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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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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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類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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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競賽獎勵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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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學校參與國際(內)競賽,並繳交學習成果紀錄表者,核發獎勵金。凡是參加校外競賽可補助每人1,000元,如有獲獎可額外核發獎勵金,原則如下:
1.參與國際競賽榮獲第1、2、3名者,每人核發8,000、7,000、6,000元為原則。
2.參與國內競賽榮獲第1、2、3名者,每人核發5,000、4,000、3,000元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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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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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類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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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培力助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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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校內學生自治組織、社團成員,並提供參與社團活動成果及相關佐證,經審核通過給予獎學金,原則如下:
1.參加社團辦理之校內外活動、志工服務等4小時,並撰寫心得報告者,經審核通過核發獎學金新台幣2,000元為原則。
2.擔任社團幹部並參加社團辦理之校內外活動、志工服務等4小時,完成心得報告撰寫者,經審核通過核發獎學金新台幣5,000元為原則。
每生每學期以擇一申請一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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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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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類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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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第2階段面試甄試交通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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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經濟與文化不利學生到校面試交通費。依居住之各縣市交通費做平均基準計算(不含台南地區),各縣市補助交通費(如附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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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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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類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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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第2階段面試甄試住宿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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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個人申請入學第二階段甄試或四技甄選補助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之考生,在其考試前一天之甄試住宿費用(限宜蘭、花蓮、台東及離島縣市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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