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年度預計可畢業之在學學生參加校內、外就業徵才面試,並提供相關佐證及單據經審核通過給予獎學金,原則如下:
1.學生參加就業徵才博覽會並至少與3家廠商進行就業面試,經審核通過核發獎學金新台幣1,500元。
2.參加校外就業徵才面試,經申請核可後,得給予交通、食宿補助:
(1)北部地區(台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新竹市、新竹縣)每次核給新台幣3,000元。
(2)中部地區(苗栗縣、台中市、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每次核給新台幣2,000元。
(3)南部地區(嘉義市、嘉義縣、高雄市、屏東縣):每次核給新台幣1,000元。台南市:每次核給新台幣500元。
(4)東部地區(宜蘭縣、花蓮縣、台東縣) 及離島地區(澎湖、金門、馬祖)及:每次核給新台幣4,000元。
每生每年以申請一次為限。